气体灭火七氟丙烷防护区是指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是指:当火灾发生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
七氟丙烷是全淹没灭火方式。
防护区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此要求是需要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必须能够抵御初期火灾,使得灭火剂在在防护区内在一定的时间内维持足够的浓度,达到浸渍时间要求。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时,防护区开口均自动关闭,防护区内压强增加,必须能承受一定的压强。防护区的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就是以防护区围护结构能承受的允许压强为基础计算的。
3、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对防护区的封闭要求是全淹没灭火的必要技术条件,因此不允许除泄压口之外的开口存在,防护区开口包括门、窗、防火阀等都必须自动关闭。
自动生产线上的工艺开口,也应做到在灭火时停止生产、自动关闭开口。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目前的气体灭火剂都较空气重,因此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排风口应该直通室外,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必要时必须增加排风管。对于地上防护区,当防护区有开启的外窗时,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经常有人员出入,且设备重要,因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气体灭火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因此防护区的设置必须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
6、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防护区的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主要是方便逃生,发送火灾时,人在慌张逃跑的时候,顺手推门就开启。如果反向的话,很多人都会着急开不了门。
7、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不宜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间划分到同一防护区。
不宜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划分防护区,即使它们所采用灭火设计浓度相同,甚至有部分联通,也不宜那样去做。这是因为在极短的灭火剂喷放时间里,两个及两个以上空间难于实现灭火剂浓度的均匀分布,会延误灭火时间,或造成灭火失败。
对于含吊顶层或地板下的防护区,各层面相邻,管网分配方便,在设计计算上比较容易保证灭火剂的管网流量分配,为节省设备投资和工程费用,可考虑按一个防护区来设计,但需保证在设计计算上细致、精确。
8、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当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对吊顶和地板的耐火极限不再有要求。
9、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规范用词是不宜,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10、采用预制气体灭火系统(即无管网灭火系统、柜式灭火系统、带联动功能的悬挂式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规范用词是不宜,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11、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规定防护区的环境温度,是根据气体灭火剂沸点温度和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在系统设计和管网计算时,必然会涉及到一些技术参数。例如与灭火剂有关的气相液相密度、蒸气压力等,与系统有关的单位容积充装量、充压压力、流动特性、喷嘴特性、阻力损失等,它们无不与温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采用同一的温度基准是必要的,国际上大都取20℃为应用计算的基准。因此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不能与20℃偏差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