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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灭火药剂有效期及报废规定!

文章出处:仲博cbin99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4

一、七氟丙烷灭火剂

七氟丙烷灭火剂通过高压氮气加压贮存在容器内(外贮压式为自身饱和蒸气压),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在钢瓶定期检验时,需要对灭火剂的纯度进行测定,符合要求即可继续使用。

注:三氟甲烷等卤代烃灭火剂与七氟丙烷类似。

 

二、惰性气体灭火剂(IG541等)、二氧化碳灭火剂

  惰性气体灭火剂(IG541、IG100、IG55、IG01等)和二氧化碳灭火剂,其组分均为大气成分,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

  惰性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的价格便宜,在钢瓶定期检验时,灭火剂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一般都是直接排放,重新充装。

 

类别

概述

有效期

要求

七氟丙烷灭火剂

通过高压氮气加压贮存在容器内(外贮压式为自身饱和蒸汽压),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

长期有效

在钢瓶定期检验时,需要对灭火剂的纯度进行测定,符合要求即可继续使用。

惰性气体灭火剂(IG541、IG100、IG55、IG01等)和二氧化碳灭火剂

其组分均为大气成分,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

长期有效

由于惰性气体灭火方剂价格便宜,在钢瓶定期检验时,灭火剂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一般都是直接排放,重新充装。

 

 

三、气溶胶灭火剂

气溶胶灭火剂的有效期,一般为5至6年(具体以厂家标识的参数为准),到期必须更换。原来的灭火剂不能随便丢放,必须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类别

概述

有效期

要求

气溶胶灭火剂

气溶胶灭火剂的有效期,一般为5至6年。

一般为5至6年(具体以厂家标识的参数为准)

到期必须更换,原来的灭火剂不能随便丢放,必须要进行无害处理。

 

 

四、干粉灭火剂(含超细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目前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要求,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或者经定期检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

 

类别

概述

有效期

要求

干粉灭火剂(含超细干粉灭火剂)

目前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要求,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

一般为5至6年

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或者经定期检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非贮压式的干粉灭火装置,其产气装置必须定期更换(不同厂家要求不一样,通常5年左右)

 

注:对于非贮压式的干粉灭火装置,其产气装置必须定期更换(不同厂家要求不一样,通常5年左右)。

 

 

五、泡沫灭火剂(泡沫原液)

1、泡沫灭火剂应按标准要求的储存条件或生产厂家提出的储存条件储存,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5℃,且应高于其最低使用温度。

  2、泡沫灭火剂的储存期、储存要求以及年检措施如下:

 

泡沫液类型

储存期

要求

年检措施

AFFF

8年

储存期内,产品性能应符合《泡沫灭火剂》GB15308-2006的要求

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每年应进行性能试验或灭火性能检验,以确定产品是否有效。

S、中、高倍泡沫液

3年

P、P/AR、FP、FP/AR、AFFF/AR、S/AR、FFFP、FFFP/AR、灭火器用灭火剂

2年

A类泡沫灭火剂

3年

储存期内,产品性能应符合《A类泡沫灭火剂》GB27897-2011的要求

 

  注:以上为泡沫原液的储存期,预混液的储存期将大大减少,应定期检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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